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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訊息功能:
商品訊息描述: 科技、文化發展與法律規範互利、共生,乃國家永續發展的韜略,而智慧財產權即為結合科技、文化與法律之重要關鍵。智慧財產法院組織法及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於民國97年7月1日起施行,產生關鍵性的推手作用,有關智慧財產新制之運作,時序邁入101年,如何在傳統法學與訴訟理論架構下,配合社會文化與科技進展,實踐法律公平正義之真諦,在在考驗智慧財產法院的智慧與能力。
本書自4年來本於運作智慧財產訴訟的經驗,包含對智慧財產新制訴訟面向的規劃與期許、以及關於商標權、著作權、專利權等實體面向的探討與省思,於擊節讚歎之際,期以嶄新的活力與創意,面對「智慧財產權」-這把米羅修米斯之火-所引發的諸多法律挑戰。作者簡介蔡惠如現職: 智慧好康平台財產法院法官學歷國立交通大學科技管理研究所科技法律組博士(2006)
Master of Laws in Information Technology, John Marshall Law School(2004)
國立政治大學法律研究所民商法組法學碩士(1995)
國立政治大學法學院法律學系財經法組法學學士(1993)限定折扣價資格
於2008.7.1.改任智慧財產法院法官
智慧財產法院法官遴選合格(2007.12)
司法院智慧財產法官專業培訓(2006)
獲頒司法院所核發之刑事智慧財產權類型特殊專業法官證明(2005.10)
獲頒司法院所核發之智慧財產權類特殊專業法官證明(2002.5)
82年度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考試類科:律師)及格(1994)
82年度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人員三等考試(考試類科:司法官)及格(1994)??? 經歷
美國聯邦巡迴上訴法院(U.S. Court of Appeals for the Federal Circuit)訪問法官(visiting judge)(2011.6-2011.7)
國立交通大學管理學院科技法律研究所兼任助理教授(2006.9-2007.7、2011.1-2011.7、2012.2-2012.7)
國立臺灣科技大學專利研究所兼任助理教授(2012.2-2012.7)
國立政治大學商學院智慧財產研究所兼任助理教授(2010.8-2011.1、2011.8-2012.1)
司法院司法智識庫智慧財產整編資料之審查委員(2009.11-2011.6)
司法院司法行政廳調辦事法官(2007.4-2008.6)
臺北地方法院家事庭法官(2005.1-2007.4)
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庭法官(2002.8-2004.12)
臺北地方法院刑事庭法官(1999.6-2002.8)
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庭法官(1996.12-1999.6)研究領域
著作權法、網際網路法、專利法、商標法研究著作學術專著
「著網路熱賣商品作權之未來展望-論合理使用之價值創新」(元照,2007.8)學位論文
博士論文「著作權合理使用之價值創新與未來展望」(2006.8)
Master Thesis of Information Law, FAIR USE AND MEDIA NEUTRALITY(2004)
碩士論文「期貨經紀商與客戶間法律關係之研究」(1995.6)推薦商品? 學術文章
「『商標使用』於商標法體系之重要性」,檢察新論,第10期,41-53頁(2011.7)「商標行政訴訟之『商標使用』與『維權使用』」,TIPA電子報第31期,mail.google.com/mail/?ui=2&view=bsp&ver=ohhl4rw8mbn4(2011.7)「商標權之侵害概念與法律保護」,「智慧財產權月刊」第151期,8-54頁(2011.7)Future Perspectives on IPR Legal System -- Intellectual Property Court in Taiwan, the celebration publication of '50 Years Federal Patent Court, German”(2011.7)「『原創性』概念於著作權訴訟之運作」,智慧財產權月刊,149期,98-117頁(2011.5)「行政訴訟理論與專利審查原則之交錯適用」,專利師季刊,第5期,1-21頁(2011.4)。「智慧財產訴訟審理之新趨勢」,專利師季刊,第4期,14-24頁(2011.1)。僅此一檔「我國著作權法合理使用之挑戰與契機-以著作權法第65條第2項之判斷基準為核心」,著作權合理使用條款之現在與未來研討會,智財判決研究會主辦(2011.1.8)。網路人氣商品top10哪裡買「商標權保護之法律實踐-以智慧財產法院判決為中心」,TIPA電子報第19期,www.tipa.org.tw/p3_1-1.asp?nno=85(2010.7)「初探智慧財產行政訴訟之新證據」,智慧財產權月刊,第135期,81-111頁(2010.3)「智慧財產裁判妥速之新思維」,臺灣法學介紹雜誌,第137期,64-80頁(2009.10)「智慧財產裁判妥速之新思維」,妥速審判學術研討會,臺北大學法律學系、司法院、理律文教基金會、世界基金會主辦(2009.4)「智慧財產新制下民事證據保全之應然與實然」,司法週刊,第1433、1434期(2009.3.26、2009.4.3)「司法全球化之發展與辯證-以裁判書之公開為中心」,檢察新論,第4期,47-63頁(2008)「以原住民族文化為司法制度核心價值之全球化與在地化-以澳洲原住民刑事司法制度為鑒」,中華國際法與超國界法評論4卷1期,51-89頁(2008.6)「建構我國案件流程管理制度之芻議」,全國律師雜誌,12卷6期,105-116頁(2008.6)「案件流程管理制度之願景」,95年度司法業務年報-案件分析,845-888頁(2007.11)「澳洲、紐西蘭原住民族司法制度考察報告」,司法院暨所屬各機關出國報告(2007.12.18)「法官倫理——司法獨立與專業之關鍵」(Michael P. Seng教授之演講稿翻譯),司法週刊,第1366期司法文選別冊(2007.11.29)「P2P檔案分享之著作權爭議-以媒介中立原則為中心」,月旦法學雜誌,135期,62-85頁(2006.8)網購人氣產品Media Neutrality in the Digital Era- A Study of the Peer-to-Peer File Sharing Issues, 5 CHI.-KENT J. INTELL. PROP. 46(2005)「著作權法最新發展趨勢」,科技法學評論,2卷1期,1-62頁(2005.4)推薦產品「臺灣醫療糾紛之法律課題」,月旦民商法雜誌,4期,126-137頁(2004.6)「網際網路法發展趨勢特別報導」,科技法學評論,1卷1期,1-60頁(共同著作)(2004.4)「從Kelly v. Arriba Soft Corp.一案探討影像搜尋引擎之著作權問題」,2002全國科技法律研討會,281-307頁,新竹國立交通大學(共同著作)(2002.11)「網路廣告信之爭議與規範」,2002全國科技法律研討會,新竹國立交通大學主辦(共同著作)(2002.11)「從新生兒篩檢談新生兒基因資訊之取得與利用-兼論基因資料庫建立」,2001全國科技法律研討會,新竹國立交通大學主辦(共同著作)(2001.11)
商品訊息簡述:
作者: 蔡惠如
新功能介紹- 出版社:元照出版
新功能介紹 - 出版日期:2012/09/01
- 語言:繁體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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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附上一則新聞讓大家了解時事
反制美國封殺華為 陸將建立「不可靠實體清單」 | 美中重啟貿易戰 | 全球 | 聯合新聞網
大陸商務部發言人高峰宣布中國將建立不可靠實體清單。圖為五月卅日高峰主持商務部例行記者會。 (新華社) 分享 facebook 中比價撿便宜特賣會美貿易戰升級、美國封殺華為,中國官方已決定加大反制措施。商務部昨天宣布,將建立不可靠實體清單制度,包括把出於非商業目的,對中國實體封鎖、斷供或其他歧視性措施,非逛不可購買對大陸相關產業造成實質損害,對國家安全構成威脅或潛在威脅的外國法人、其他組織或個人等,列入清單。在美國總統川普一直以安全問題為由,向盟國施壓要求禁止華為設備進入它網友開箱介紹哪裡便宜們的通信網絡。包括谷歌、微軟等企業日前陸續宣布將停止供應產品給華網路熱銷產品熱銷產品為。中共商務部昨天的宣告,是對這項行動的反制。. } }); } 中共商務部新聞發言人高峰昨天在一場小規模專題發布會上表示,一些外國實體出於非商業目的,違背正常市場規則和契約精神,對中國企業採取封鎖、斷供和其它歧視性措施,損害中國企業的正當權益,危害中國國家安全和利益,也給全球產業鏈、供應鏈安全帶來威脅,對全球經濟造成負面衝擊,對相關企業和消費者利益造成損害。中國為維護國際貿易規則和多邊貿易體制,反對單邊主義和貿易保護主義,維護中國國家安全、社會公共利益,以及企業的合法權益,中國政府決定建立不可靠實體清單制度。他說,該制度是依據中共「對外貿易法」、「反壟斷法」、「國家安全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建立的。對於列入「不可靠實體清單」的外國法人,其他組織或個人將採取必要措施,具體措施將於近期公布。中央廣電總台國際線上隨後發表「國際銳評」指出,這是中方對美方在毫無證據情況下,將多家大陸企業列入出口管制「實體清單」的被迫反制,對於大陸這一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的舉動,外界不應感到意外。「國際銳評」還認為,作為貿易戰被迫反擊的一方,大陸始終堅持「不願打,不怕打,必要時不得不打」的原則立場,針對美方的軟硬兩手,做充分有效的應對。
小英違章工廠成績單之一:說好的清查呢?
2018年07月18日 上稿編輯: 張淑貞 文:張淑貞(台灣環境資訊協會研究員)
行政院原訂在七月初向立法院專案報告整體違章工廠處理方向,由於遲至7月2日才將提案送出,來不及排入臨時會議程。接下來七、八月,行政院將繼續針對爭議較大的部分進行討論取得共識,本次決議將會決定未來違章工廠何去何從,及農地何時能回到健康安全的生產環境。
2010年,政府推出「臨時工廠登記制度」,允許2008年3月14日以前既存的工廠,只要符合「經濟部認定」的低污染業別,取得環保、消安文件,即可取得「臨時工廠登記」,繼續經營至2017年6月2日,期間免受任何土地或建築相關行政裁罰。這個輔導機制在2014年修正,將7年輔導期展延為10年,直到2020年為止。如今,輔導期限將屆,行政院啟動新的違章工廠處理方案討論。
目前仍在實施中的主要有違章工廠清查、輔導合法經營、納管三大措施。施行至今成效如何?
說好的清查呢?
依照目前實施中的違章工廠輔導措施,首要工作是進行清查。政府應調查轄內違章工廠資訊,包括數量、區位、面積、產業種類。地方政府應辦理違章工廠調查工作,建立數量、區位、面積、產業種類資訊,以利後續分級分類輔導。從2010年至今八年過去了,地方的清查績效極差。2018年才出現第一個縣市彰化縣開始委外辦理「彰化縣工廠管理地理資訊系統(GIS)資料庫建置及系統更新計畫」,進行全區清查。此外只有台中針對小部分地區(中清路以南、筏子溪及高鐵沿線東側300公尺、西側200公尺以內區域)進行清查列管。
彰化縣工業管理科表示,預計透過掃街普查方式,對26個鄉鎮市進行現況訪查,並建置工廠空間資料庫。其實彰化縣在2005年已有第一次GIS建置計畫,但承辦人員說實際違章工廠數量比上次調查多了很多,過去調查內容也較粗略。這次會配合未登記工廠輔導措施,除了基本資訊外,也會調查廠商的遷廠意願。預計一年半後完成。由於調查遲緩,各部會公布全台違章工廠數量出現了極大的落差。甚至同一部會,前後數字也有不同。
- 2010年,經濟部利用工商普查結果,推估全台應申請工廠登記的違章工廠有6.4萬家
- 2015年,經濟部推估數量下殺到3.9萬家
- 2017年,農委會公佈全台平地及山坡地約有13.5萬處農地上工廠
這些數據的差異是因為「工廠」的定義不同。對經濟部來說,廠房須達一定面積,生產設備須達一定電力容量及熱能,才是應申請登記、接受政府管轄的「工廠」。但是為何同一部會在2010年和2015年對於違章工廠數量推估相差了2萬家呢?原因是經濟部在2012年一一也就是《工廠管理輔導法》中的第33、34條輔導條款公佈後二年一一大幅限縮了「工廠」的定義。當年度除了石油、化學相關製造外,一般工廠面積標準從50平方公尺調整到150平方公尺,調整幅度為三倍。電力容量、熱能從2.25千瓦調整到75千瓦,調整幅度達三十三倍。
許多原本屬於應該登記的違法工廠業者,在工廠定義修改後,因為未達工廠規模,變成了「免辦工廠登記一族」,因此「不是工廠」。也就是,對於經濟部來說不再是需要進行列管的對象。
但這些「非工廠」還是在農地上進行非法製造加工啊!這些「非工廠」於是回到農業、土地及建築機關進行管理。尤其是對農業單位而言,農地上有建物違規作非農業使用用途,便應該依土地分區使用精神,予以矯正,要求恢復農用。
因此,農委會公佈的13.5萬家調查成果和經濟部不同,農業部門依據的是保護農地與糧食安全的業務核心思考。
經濟部工業局游振偉副局長、中部辦公室許正宗代理主任均表示,經濟部和農委會的調查數量差距太大,行政院張景森政委已指示,地方須先清查違章工廠數量及樣態,決策才能貼近實際需求。清查工作將由經濟部主責,並籌措1.3億經費,成立「未登記工廠全面清查計畫」,要求各地方政府對轄內違章工廠進行全面清查,力求在2019年底前完成數量、規模和產業別的盤點。清查對象依經濟部的「工廠」定義進行模糊篩選後進行調查,調查結果將以地理資訊圖台方式對外界公開。
圖為各縣市農地違章工廠分佈,其中台中、彰化筆數最多,佔用農業土地面積最大。(資料來源:農委會,台灣環境資訊協會整理) 違章工廠輔導「三少」:變更少、遷廠少、轉型少
據行政院所擬方案,違章工廠有三個途徑轉為合法經營:
- 群聚密度高的工廠可以劃定特定地區,進行現地變更。
- 無法進行變更者,則輔導遷到合法設廠土地。
- 或在原地輔導轉型為符合用地容許使用的項目(例如進行作物栽培的農業設施)。
2010年至今,各縣市成功輔導違章工廠合法經營家數如下:
全部輔導成功家數只佔了經濟部認定應處理的違法工廠家數的千分之一。
特定地區辦理成功變更有7家廠商。特定地區屬於特許開發,全台劃設了將近550公頃的特定地區,共有709家違章工廠。經濟部表示,因為涉及使用分區或使用地變更作業,處理流程較為繁雜。過往辦理經驗較為不足,後續可望加速通過。但是環團認為,特定地區對業者釋放利多並不合理,裡面不僅有上市上櫃公司、外商公司,還有瀝青再製廠,和多次污染農業灌溉水的皮革廠。
遷廠及轉型家數總數43家。而且,這些遷廠或轉型成功的案例,多靠業者自行克服各種門檻。像是業者遷廠要面對到工業土地昂貴、產業區位選擇有限、購置廠房及設備資金龐大,甚至如何說動員工到新廠等問題,多靠工廠老闆自行解決,政府並沒有拿出配套方案來引導或協助業者完成進駐。
經濟部表示,目前成功案例的確比較少,未來清查出符合輔導資格的違章工廠家數後,行政院會共同來檢討比較有效促成遷廠轉型的配套方案。 用5%慢慢拼食安,可以嗎?
農地上違章工廠一旦亂倒廢水、排廢氣,將對食安產生立即而直接的衝擊,政府一再承諾中高污染優先遷離農地。
遲至今年,經濟部方才展開對332家中高污染違章工廠的遷廠意願訪視工作。初期目標是在今年底前調查業者願意遷廠或轉型為相容使用的時間,依舊沒有提出相關配套,讓這些環境風險高的工廠「儘速」離開農地。
而這些遷廠訪視對象,多是遭到民眾檢舉或發生污染、公安事件列冊管理的廠家。此外還有多少沒被檢舉,不在政府列管名單上,但同樣也是需要優先處理的中高污染性違章工廠呢?
我們從稅籍推估,從事中高污染性製造加工的企業,有8,400家都沒有工廠登記。是否政府列管比例不到5%?用這樣的速度拼食安,可以嗎?
對此,經濟部回覆會請地方政府進行清查,對於違章工廠掌握更為清楚後,行政院會來討論可行的配套,改善遷廠轉型成效。中高污染性違章工廠如電鍍業,不會等到清查檢討完才開始處理,先完成清查者會先啟動相關作業。經驗推估這類工廠所佔比例不會超過所有違章工廠的1%,如以總量3.9萬來算,中高污染性違章工廠差不多就是390家,不會到8千多家那麼多。所謂「污染性工廠」的判定會從現況製程比例、自己接單還是別人的單、量多量少來做綜合判斷。像目前列管的330家污染性違章工廠,實際清查後,只有不到200家是真正在做電鍍。(系列專文,繼續閱讀下篇)
參考資料
- 台灣環境資訊協會-守護農地行動
- 連署:違章工廠不寬待、健康留給下一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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